每當發生重大凶殘案件時,
立法院總是立即回應民意修正刑法提高刑責,
但是如果法官總是心慈手軟不願意判處死刑,
我們根本莫可奈何。
以鄭捷案為例,
他在去年5月21日於捷運上隨機瘋狂殺害了4人,傷害22人,
至今已經一年,
只不過完成了一審,
一審判決他4個死刑和144年有期徒刑,
等到二審及三審结束定讞恐怕又要數年之後,
刑責依慣例必然也會調降,
接下來就會有一堆人權組織和廢死團體出面,
為他找盡各種理由脫罪,
把責任推給精神狀態,家庭因素,教育失敗,社會問題,
然後為他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,
這一拖又可以拖上好幾年。
也就是說可能十幾年過去了,
鄭捷還可以在獄中活得好好的。
這怎麼會有天理和公道呢?
我對那些「廢死是普世價值」、「台灣未來要朝向廢死來努力」、或是「儘量減少判決死刑」這些論點非常反對,
就是這些言論制約了法官的判決結果,
然後一堆政治人物奉之為信仰天天大聲疾呼,
但是台灣人民的主流意見卻從來沒有支持過。
是時候該讓法官和政治人物認清楚台灣人民的意見了,
沈默的大多數必須要發出聲音展現力量,
要求司法體系針對泯滅人性的重大案件,
速審、速判、速決。